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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电改“四放开”悄然调整 配电业务放开范围加大
发布人:管理员   发布时间:2015-3-23

       【电缆网讯】新电改方案已于3月16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以【2015】9号文的文件形式正式下发。文件标题即为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》(以下简称9号文)。不过暂时还未向社会全面公开。
       在对比新电改方案征求意见稿与9号文后发现,原来业内热
议的“四放开一独立”电改内容已悄然变化。9号文显示,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重点和路径包括: 在进一步完善政企分开、厂网分开、主辅分开的基础上,按照管住中间、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,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,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,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;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,规范运行;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,进一步强化政府监管,进一步强化电力统筹规划,进一步强化电力安全高效运行和可靠供应。
       也就是说,草案中的“售电业务放开、增量配电业务放开”
的说法被“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”取代。9号文也明确规定,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,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,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。这意味着在配电业务方面,新电改的“放开”范围比草案中加大,不仅局限在增量的配电业务中,社会资本也可以参与到原有的配电业务中。
       多位业内人士认为,由于新电改发生在全国电力富足的背景
下,因此并不会立即在全国铺开,而是会优先选择试点先行。据预计,第一批售电牌照将发放给试点区域内拥有国资背景的发电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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